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者:工程中心发布时间:2025-09-17浏览次数: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机器人多材料增材制造与智能评测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及共建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程研究中心依托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惟景三维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充分发挥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智能检测等多学科交叉优势,通过机器人技术、多材料增材制造技术与智能评测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湖北省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建设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开发、工程转化与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运行与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遵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开放协作、资源整合、创新引领”的发展理念积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实行技术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国内外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放,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担科研项目,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与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智能检测技术研究所、点阵功能结构设计研究所和多材料构件增材制造研究所

第六条  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获得开放课题资助者,须完成预定科研任务,并按时提交中期考核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含在外学习、进修、客座研究人员)完成的各类成果,须统一标注工程研究中心名称:中文“机器人多材料增材制造与智能评测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英文“Hube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Robotic Multi-Material Additive Manufacturing and Intelligent Evaluation Technology”

第三章 附则

  本办法依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若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机器人多材料增材制造与智能评测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